附加税计税依据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通常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具体来说,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表示: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 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 增值税免抵税额 -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 - 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它们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例如,城建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乡村为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 + 消费税) × 3%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 消费税) × 2%```
需要注意的是,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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